【投诉处理决定书】江苏伟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澄住建企处〔2022〕1号)
时间:2022-08-03 16:1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投诉人:江苏伟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被投诉人:江阴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一、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事项:在江阴霞客湾地区500千伏线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过程中,投诉人认为:(1)2022年7月13日的答疑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否决性条件、评分项等实质性条款进行了修改,应重新发布公告招标。(2)异议答复应由招标人作出答复,而不是招标代理机构。(3)执业年限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签发日期或者批准日期为起始时间开标截止日为结束时间计算。(4)类似工程业绩的指标超过招标工程指标的60%,本工程的电压等级为500千伏,本工程的业绩指标为不应超过300千伏(500千伏×60%),江苏省没有300千伏电压等级的电网,所以业绩指标应设置成220千伏及以上的线路工程。(5)企业业绩需要提供2个才可以得满分,应设置成1个业绩即可得满分。(6)总监业绩需要提供2个才可以得满分,应设置成1个业绩即可得满分。
投诉主张:(1)重新发布中标公告进行招标。(2)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年限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签发日期或者批准日期为起始时间开标截止日为结束时间计算或者取消此评分项。(3)业绩要求改成220kV及以上的线路工程或者取消此评分项。(4)企业业绩设置成1个业绩即可得满分,或者取消企业业绩加分项。(5)总监业绩设置不超过1个得分项,或者取消总监业绩加分项。
二、 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 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四、 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经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第一条情况属实,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招标人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第二、三、四、五、六条缺乏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驳回投诉。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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